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携物出校门的规定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对携带公物出校门作如下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停车接受检查。车上人员应向门卫说明情况。
二、师生员工携带公物或类似公共物品出门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和二级单位开具的携物出门证(携物出门证由保卫处发,二级单位盖章),应主动登记并接受检查,方可放行。同时要求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和开具携物出门证。
三、不准随意将小贩引进校内收购废品。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向保卫处治安科说明情况。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从校园围栏向外运东西,违者按偷窃论处。
五、门卫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或暂时扣留,待将情况查清楚后即放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六、对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强行出、入校门,或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公安派出所处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