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改革的实施办法》(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校区全体教职工和校外学者、企业家、投资人、校友征集。
二、导师条件
1.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创业经历或创业辅导经历、熟悉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资深工作人员;
2.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卓有成效的复合型教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等;
3.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及服务机构具有丰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4.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创业者或校友;
5.在政府、行业协会组织中熟悉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事务的专业人员。
三、导师职责
1.参与校区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开展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或以专题讲座、论坛沙龙等形式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传授创新创业知识、分享创新创业经验;
3.指导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开展“挑战杯”“互联网+”等大赛备赛辅导,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项目评优等工作;
4.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能力的最新要求,推动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
四、导师权益
1.优先参与校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交流、学术研讨、专题培训等活动;
2.优先获取创新创业基地入驻项目情况和相关科技成果资源,可优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开展业务合作;
3.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酬金发放标准认定导师教学工作量或支付导师劳务报酬;
4.对在创新创业指导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导师,定期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五、选聘流程
1.导师申请。可由本人自荐、校内学院或单位推荐,拟推荐导师填写《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由各学院、职能部门填写《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5月26日前发送至创新创业中心。
2.学校审核。创新创业中心组织审核遴选,确认聘任名单,颁发“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3年。
3.导师考核。创新创业中心不定期组织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拒不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予以解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絮
联系电话:0990-66320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
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