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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中心2023年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02   作者:创新创业中心   来源:05-创新创业中心   浏览:7

根据《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微专业设置及教学管理办法》以及教(研)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创新创业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创新创业中心成立2023年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创新创业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

组长:雍太军

成员:林莉、武晓灿、赵伯田、杨絮、张孟凡、陈烁、王均涛、王永康

秘书:杨絮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品学兼优,学风诚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3.对创新创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招收专业及人数

序号

微专业名称

拟招收人数

1

创新创业

60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

请有意报名的同学于7月10日24:00前,填写校区创新创业微专业报名意向征集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ee37ZLT.aspx,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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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创业微专业报名意向征集问卷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创新创业微专业报名通知群(QQ群号:872587362),后续将通过通知群发布微专业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7月15日前,创新创业中心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研)务部审核。

五、教学管理

1.录取为微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创新创业微专业课程分为理论教育模块、能力提升模块和双创实践模块,其中理论教育模块课程为校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微专业学生自行选课学习,微专业课程教学、考核等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2.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单独制发。

3.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4.微专业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微专业培养要求的,经学院审核,报教(研)务部审定后,校区发给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学生,教(研)务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学费

创新创业微专业学费由学校承担,不对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注意事项

1.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所有报名学生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添加创新创业微专业报名通知群(QQ群号:872587362),后续将通过通知群发布微专业相关通知。

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7月2日

创新创业微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