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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区2016-2017学年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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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1  作者:官网管理员   来源:官网  浏览:5034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请参照学生手册《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学生评优办法》《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事宜提示说明如下:

1.“优秀学生干部”:学院按照学生总数的6%评定;校区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由校区团委负责评定;各院学生会0-5个名额,院级每个社团0-1个名额。具体评定条件参见《学生手册》(要求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名额不能重复),奖励额度500元/人。

2.“优秀团员”:按照各学院团员数的10%评选,要求体能测试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专业前30%,未受过纪律处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授予荣誉称号。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2016级在校生中评选,按在校参与社会实践学生人数的4%评选,要求在社会实践团队中表现突出,奖励额度200元/人。

4.“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师,奖励额度500元/人。

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参加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学科竞赛或创新创意创业竞赛获奖(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需提供论文、专利证书复印件),奖励额度参照附件1。

6.“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学科竞赛或创新创意创业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奖励额度参照附件1。

7.“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优秀,为校区争得荣誉或为校区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无比例限制(文艺需获一、二、三等奖;体育需获前八名),根据获奖级别不同奖励额度为200元—500元/项。

8.“优秀青年志愿者”:在2016级在校生中评选,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按照校区志愿服务时长(2016年9月-2017年11月)统计结果,结合本院自行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情况,以累计时间大于24小时的志愿者人数为基数,一等为基数的2%,奖励额度300元/人,二等为基数的6%评定,奖励额度200元/人。


工作要求:

1.所有先进个人和奖项均不得违纪。以上奖项其他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要求执行。

2.学院需公示3天,核实汇总后于12月8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汇总上报校区团委,校区团委审核后公示。

联系人:刘凡瑀     联系电话:6633059



 共青团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及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附件2:2016-2017学年团委各项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