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校区志愿服务活动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拓展大学生志愿服务领域,促进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切实发挥志愿服务工作在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校区团委将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介绍
校区每年面向全体学生公开征集志愿服务项目,通过自主申报、评审等环节,确定立项项目及等级,并给予资金支持和专业培训。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年3月将对上一年度立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持续立项并获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
志愿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选择如下类别:1.乡村振兴类;2.为老服务类;3.关爱少年儿童类;4.阳光助残类;5.环境保护类;6.文明实践类;7.卫生健康类;8.应急救援类;9.社区治理与邻里守望类;10.校园公益类;11.文化传播与旅游服务类;12.法律服务与禁毒教育类;13.其它类别。
(二)项目要求
1.目标明确。所立项目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项目实施能够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或能够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清晰,服务内容合理,服务方式恰当有效。
2.管理规范。项目运营团队相对稳定,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不少于1人。项目运营团队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具体志愿活动可招募志愿者参与。各级学生组织申请志愿项目立项,需由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立后,需有计划的开展志愿活动,每月开展志愿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开展志愿活动不少于10次。项目运营团队成立后需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定期总结并改进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应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
3.影响广泛。立项项目能够持续开展,具有可持续资源的支撑,能满足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立项项目可结合学生专业知识、校区校园文化特色,构建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地方特色,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得到个人能力提升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项目支持
1.经费资助。根据立项申报评审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志愿服务开展前一周申请经费支出,获批后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持有效发票和经费使用明细单到校区团委办理报销手续。活动经费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校区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激励机制。校区将评选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志愿项目等,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与实现预期目标、效果突出的项目进行表彰与宣传。
三、评选实施
1.项目申报。各团队需认真填写《志愿服务项目立项申报书》、《志愿服务项目立项汇总表》,于5月28日前报送至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人:马天宇,联系电话:135233323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2.立项评审。校区团委将对内容相近的立项项目进行整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6月上旬公布立项结果。
3.项目实施。志愿服务团队根据立项内容开展活动,各团队需加强与指导教师联系,精心组织,力求开展形式丰富、着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需要,立项项目可分期、分活动实施,结项时间为2025年3月。
联系人:闫怡 联系电话:6633055
校区团委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