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工学院 2018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工学院院长。主要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资格审查、综合评价与学术专长考核等工作。
组长:郭绪强
副组长:邢晓凯
成员:刘艳升、赵旭亮、王江云、熊小琴、新立、李菀儒
二、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阶段申诉小组,组长为学院副院长。
组长:邢廷炎
成员:吴梅、闫景富、张海鹏
三、工学院推荐免试办法
1、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社会责任感强。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含夏季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0,无补考、重修记录;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身体健康,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合格,通过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符合校区毕业标准)。
(4)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排名前 50%。
(5)对于赴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学习成绩,每个学期最多选择两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成绩排名计算。交流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具备推免资格。
(6)行政助理及辅导员等其他选拔标准参照校本部的规定。
2、推免生的资格申请
(1)考生申请和专家推荐。考生须自主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考生本人须填写附件1:《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
(2)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能取得推免生资格。
3、推免生排名办法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 100 分,其中,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 80%(满分80分),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 10%(满分 10 分),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 10%(满分 10分)。成绩计算均保留2位小数(下同)。前三学年课程截止到 2021 年9月8日。按照前三项成绩之和排名,最多取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前20%。
(2)“前三学年必修课”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认定;必修课包括必修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之前的课程,按照原专业课程属性认定。
(3)“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细则:①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按照专业分别计算;②首先将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加和,转专业学生按原学习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③如果某专业类别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超过 300 分,则该专业类别所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该专业类别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100;④如果某专业类别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不超过300 分,则该专业类别所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3。
(4)综合评价与学术专长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占10%)、参加志愿服务(占10%)、国际组织实习(占10%)、科研成果(占35%)、竞赛获奖(占35%)。单项指标原则上只取分值最高一项,不得因某项条件突出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5)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且如果奖励证书上有署名单位则署名单位必须为“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考核标准见附件2。
(6)依据前五条计算出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必修课优良率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优良率也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也相同,则前三年综合测评分值高的排名靠前。
4、时间安排
2021年9月9日19:00前,所有拟参加推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版《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5、推免生候选人排名结果公示
2021年9月10日前,学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推免生的名单、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成绩和分专业排名,供学生查询,并接受监督。查询网址:/gxy/
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荐阶段申诉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接待电话:0990-6633366,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990-6633325。
四、其它
(1)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学院 2018 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
(2)如果学校及上级文件有变动或与本办法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3)其它未尽事项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1年9月8日
附件2:工学院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