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教〔2022〕14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工学院推荐2019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工学院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资格审查、综合评价与学术专长考核等工作。
组长:郭绪强
副组长:邢晓凯、历长云
成员:刘艳升、赵旭亮、王江云、熊小琴、新立、卢薇
二、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阶段申诉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组长:邢廷炎
成员:吴梅、闫景富
三、推荐办法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3.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二)学业要求
1. 修完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总优良率达到50%;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次。
2. 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和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3.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三)资格申请与审查
1.学生本人须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推免生资格。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0%,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10%。前三学年课程截止到2022年夏季短学期(含)。
1.学业成绩为前三学年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学业成绩按照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若首次考核不合格,经补考、重修考核合格的,百分制成绩为60~80分的(不含80分)按60分计算,80分以上的(含80分)按75分计算;五等级制成绩为“及格”或“中等”的按“及格”计算,为“良好”或“优秀”的按“中等”计算。
赴校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的学生可选择交流期间每学期最多2门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门数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流生因交流导致未完成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课程,该课程自动记为其交流期间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相应减少已修读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门数。
2.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计算细则
1)按专业计算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转专业学生按原学习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2)如果某专业类别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超过300分,则该专业类别所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某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该专业类别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100。
3)如果某专业类别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最高分不超过300分,则该专业类别所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某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分/3。
3.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根据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赋分,赋分办法见《工学院201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附件2)。
4.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且如果奖励证书上有署名单位则署名单位必须为“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选拔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各专业学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学生,依次根据必修课优良率、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四、日程安排
(一)2022年9月18日19:30前,学生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
(二)2022年9月19日前,学院在官网上公示拟推免生名单,供学生查询,并接受监督。查询网址:/gxy/。
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荐阶段申诉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接待电话:0990-6633367;学院受理学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990-6633325。
五、其它说明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学院201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如果学校及上级文件有变动或与本办法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项由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2年9月17日
附件2:工学院201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