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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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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7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353-工学院   浏览:380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全院硕士生共评选3人。

2. 综合测评要求:硕士需符合两年专业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前10%。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学生自主申请,经初审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入围国家奖学金名单(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前两年综测成绩相加/2)*70%+专业实践*10%+答辩成绩*20%)。

2.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电子版),;

(4)成绩单、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

学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将材料于2024年10月8日19:00之前交给辅导员(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还按照学生手册进行违纪处理。

3. 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答辩要求:

(1)参评人现场PPT演讲3-5分钟;

(2)参评人现场答辩2分钟(评委现场提问);

4. 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


                                                                                                         工学院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