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意见》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校区决定开展2022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选题要求
选题应紧密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瞄准校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理论、实践价值,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果。
(一)教学研究项目
1.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围绕“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探索与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包括“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大类培养机制的探索与实施;产出导向(POA)、成果导向(OBE)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与校区人才培养目标有机融合研究;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其他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2.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与实践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传统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拓展传统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建设重点,调整传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形成新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探索传统专业信息化、数字化改造的途径与方式;探索推进跨专业、跨学科门类交叉融合的有效路径;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绿色清洁等领域,探索基于现有专业改造升级的新方向、新领域。
3.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
支持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具体做法与措施。包括一流课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社会实践)建设;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BOPPPS教学设计等研究型教学模式;完善课堂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过程性考核,改革考试方法;实施教考分离,公共课程题库建设。
4.课程思政建设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示范项目,从教学团队、教学组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环节全面发挥示范作用;开展通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进课堂建设与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的有机融合;开展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育人功能,挖掘专业课程的思政内涵,做好专业课程育人教学设计;开展课程思政实践基地教学改革项目,系统设计实践育人体系,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打造思政课程实践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实践教学基地。
5.实践教学研究
实验教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内容优化;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与实践;实验课程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校内外实习实践项目的设计规划、实化细化、规范管理研究等。
6.特色教材建设
主要支持结合校区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与讲义编写。重点培育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高水平实践类教材出版,包括实践类教学讲义、实践指导书、教材编写,适应信息化发展的电子教材建设等。
7.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教师队伍培养
依托相关的课程或课程群,对照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基本要求,在组织机制、队伍建设、教学规范、教学改革等方面开展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力。建设校企合作培养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基地和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工程教育理论,进行工程教学模式改革,使青年教师掌握先进的工程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工程实践教学能力和工程教学学术水平。
(二)教育管理项目
围绕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研究与实践。包括针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或关键环节开展专门研究;改进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研究与实践;其他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方法。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类别及周期:本次申报项目类别均为一般项目,研究周期2年,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
2.资助额度及经费管理:教学研究类项目不超过1.2万元/项,教育管理类项目不超过0.8万元/项,立项后拨付50%,结题后拨付50%。经费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3.过程管理:2022年底前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经费等,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题验收。
4.结题要求:教学研究类项目要有明确可考证的建设成果,通过建设教学效果有明显改善;教育管理类项目要出台管理文件或管理规范,并提供可考证的实施效果。
5.项目奖励:根据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获奖项目数最多为总项目数的20%,按评审结果(分数)排序奖励。
三、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2021年12月1日-12月19日):各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单位推荐(2021年12月20日-12月25日):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以“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后发送至教(研)务部。
3.专家评审(寒假期间):教(研)务部组织专家评审。
4.立项公布(春季学期初):教(研)务根据评审结果反馈修改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公布立项结果。
四、相关说明
1.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校区编制或校本部、对口支援长期教师(项目研究期须在校)。已有在研教改项目(含自治区、校级教改项目)的负责人本次不再申报,优先资助一线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及管理人员。
2.项目研究期内可申请一次延期结题,延期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终止,项目终止或结题验收不通过者,2年之内不能申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1人,且仅能申报1项项目。
4.校区将根据自治区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0990-6633032
教(研)务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