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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校区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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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30  作者:师资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1130

为了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校区发展的师资队伍,提升校区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教师职称晋升科学评价机制,规范各类岗位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校区建设,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2015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15〕12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石大京人〔2011〕17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校教师任职克拉玛依校区的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审范围:在校区长期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本部派遣长期任职教师)。

第二条 凡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积极承担各项教学、科研和其他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实行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对任现职期间学术行为不端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二章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履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近5年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专业教师具有硕士学位;

(二)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指满工作量工作时间)以上;

(三)完成校区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所授课程中至少有2门次进入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前40%;

(四)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定量的学校、学院(系)安排的除教学、科研外的公共管理、服务、本科生导师等工作,且满足学院(系)的要求;

(五)1994年1月1日以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岗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校级品牌课教师;

2.每年至少独立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含实践教学),且每年需主讲本科生必修课或研究生学位课;

3.理工类教师需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SCI或E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的文章,或有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并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改文章;

4.非理工类教师需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SSCI、A&HCI、CSSCI、中文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本学科领域的文章(或有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并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改文章。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以上文章统计范围基础上,增加以下可选项:刊登在《求是》《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

5.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任现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负责)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等;

(3)指导竞赛: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2项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4项;

(4)校区建设:为校区专业负责人,或课程群负责人,或实验室建设负责人;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教研岗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含实践教学);

2.任现职期间主持过以下项目中的一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面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以及企业委托重大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3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授权专利1项。

第三章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

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状况;熟悉教学(科研)各个环节;履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或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指满工作量工作时间)以上;

(二)完成校区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所授课程中至少有2门次进入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前40%;

(三)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定量的学校、学院(系)安排的除教学、科研外的公共管理、服务、本科生导师等工作,且满足学院(系)的要求;

(四)1994年1月1日以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教研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果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岗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院级品牌课教师;

2.每年至少独立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含实践教学);

3.需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本学科领域的文章,或有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并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改文章;

4.在本校工作满4年以上的教师要求通过合格课程评估;

5.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任现职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以第一负责人完成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作为主讲人员参与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等建设;或作为主讲人完成省部级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等精品开放课程,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等建设;

(3)指导竞赛: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

(二)教研岗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含实践教学);

2.在本校工作满四年以上的教师要求通过合格课程评估;

3.任现职期间主持过以下项目中的一项:省部级以上基金或其它科研项目、企业委托重点科研项目;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学科领域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四章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对所申报学科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掌握申报学科的发展动态,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近2年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

(三)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定量的学校、学院(系)安排的除教学、科研外的公共管理、服务、学生辅导等工作,且满足学院(系)的要求;

(四)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并同时满足以上基本要求中的第(三)项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讲师。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上基本要求中的第(三)项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讲师;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讲师。

1.独立讲授过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教学环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申报学科领域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章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十条 评审基本条件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实验、辅导员等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独立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助课任务,并完成不少于32学时的观摩教学任务;

2.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章 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按照教学型、教研型、思政型、其他专业技术、特殊类人才等几类进行,每年评审1次。其中:

(一)特殊类人才评审指标主要用于教授破格晋升、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方向)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一般实验人员按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至高级工程师),申请者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需与所申请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具体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6号);

(三)辅导员按照《关于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人〔2016〕49号)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拟调入校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的同时,校区将对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定或平转,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在校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拟申报校区无评审权学科的教师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条件参照本条件规定同一级别相近系列执行,还需同时满足代评单位评审条件要求。

第十五条 校本部派遣的长期教师,在校本部完成的工作,由校本部相关部门认定;在校本部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按照校本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近三年内,教学岗教授及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中,暂不要求“校级品牌课教师”和“院级品牌课教师”,若具备“校级品牌课教师”条件者,首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可不受指标限制;近三年内,暂不要求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但重点考察其对专业建设、课程群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的贡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等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如硕士以上含硕士,5年以上含5年。

第十八条 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列条件或成果为近五年达到或取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列条件或成果为近五年达到或取得,且与本人工作单位、岗位相一致。教学效果评价参考近三年结果。科研或教改项目均以学校和校区的备案为准;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成果在申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能计算一次。

第十九条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业协会核准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具有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各类奖项。

第二十条 特别优秀的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两年内,首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主要考察其在本领域国际高水平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其他条件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别优秀的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入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含A计划、B计划)”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第一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教师、以及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号)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第一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 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在入校工作两年内,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含A计划、B计划)在聘期内首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指标限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教师,以及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号)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指标限制;校品牌课教师在“品牌课”有效期内首次申报教学岗教授时可不受指标限制;双肩挑岗位的教师首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指标限制;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名师两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可不受指标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三年有两次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后10%的课程,不能参加当年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有未撤销的各级行政处分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