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校区2017-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为鼓励教师投入教学工作,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类别
(一)对于专任教师,校区原则上只进行教学系列、教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再进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其他系列的专任教师,应按照教学系列和教研系列的评审基本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平转;平转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任教师应申报同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可跨系列申报。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分配
(一)在校本部核定评审指标的范围内,对教学系列的评审指标给予一定倾斜,按照符合条件人数设定教学系列和教研系列的指标分配比例。
(二)为鼓励教师投入教学工作,在满足学术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评审指标分配向在校区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对校区建设贡献大的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三、校本部派遣教师占校区指标评审
(一)校本部派遣教师占校区指标评审应满足:在校区全职任职满一学年,并至少独立完成一门必修课教学任务。
(二)通过校区指标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应从职称晋升之日起在校区全职工作满四年:按照校区考勤管理;完成校区教学工作量和学院布置的其它任务。
四、援建教师委托校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援建教师(包括援疆干部、对口支援教师)单位可委托学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援建教师委托学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在校区连续工作两年。
(二)援建教师需向组织与人事工作部递交所在单位的委托评审函,且只能申报学校有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由于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开展时间不同,故援建教师任职年限按照年度计算,不具体到月份。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新确认
(一)在进行原有专业技术职务重新确认时,只能申请重新确认一次;如果条件不充分,可以延期最多两年申请重新确认。
(二)专业技术职务延期确认的,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相同;工资待遇从延期确认后开始兑现,不补发来校工作日起至重新确认时的差额。
(三)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重新确认的,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六、其他事项
(一)校区将严格课程合格评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应达到校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课程基本教学环节检查结果、课程教学效果的要求。
(二)申报教师原则上需担任两年班主任且考核合格;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职称晋升后需补齐两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