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培养,快速提升教师理论教学水平和工程实践教学能力,以建立一支工程经验丰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进一步落实校区“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补充规定》(中石大京教〔2015〕15号),结合校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以及35岁(含)以上没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
第三条 青年教师接受培训的主要方式为参加校区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实践培训、教育理论培训、工程实践培训、教学交流、校外实习、助教和班主任等。
(一)每年按要求参加自治区“法宣在线”培训和校区教职工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实践培训,至少参加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一次。
(二)参加校区组织的高等教育理论培训不少于8次,校内教学交流至少4次,做专题发言或教学演示一次,结合培训情况,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报告。
(三)至少完整参加一次本科生校外实习、实践或实验,理工类专业教师累计参加校外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经管人文类不少于三周,实习结束完成报告一份。
(四)完成助教工作,助教期间提交听课笔记和助教总结报告。
(五)参加工程实践培训,取得与本专业工程实践一致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培训成绩合格证明。已在企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本项可免。
(六)至少担任一个任期的班主任,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教务与国际交流工作部负责定期组织高等教育理论集中培训和校内教学交流。
第五条 学院负责落实青年教师工程实践培训工作,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包括工程实践(实验)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指导教师。
导师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活动。工程实践(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校内外工程实践(实验),批阅实习报告,并给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理论课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起草教案,检查听课笔记,并给出是否具备担任所助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初步意见。
第六条 青年教师需在4年内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每年需向学院提交年度培训总结,并在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青年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向校区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提交《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清单》(见附件)、高等教育理论学习报告、校外实践与交流总结报告、校内教学交流报告、助教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以及教学能力培训总结等。
第八条 校区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总结汇报会,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表现给予评价(合格或不合格),评价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第九条 教务与国际交流工作部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系列培训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教学能力培训是否合格的结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为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教务与国际交流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
中石大克校区人〔2017〕42号关于印发《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