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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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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7  编辑:文理学院管理员  来源:355-文理学院  浏览:291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会组成

主任:殷文、何汉挺

副主任:吴述金、闫鹏

委员:杨妍、马文超、孙旭东、李嘉硕、庄凯旋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根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学院共计1人。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评审指标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同时兼顾在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石大京研)》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要求:三年制硕士两年专业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20%,两年制硕士第一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3、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4、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企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5、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文章见刊发表且所属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还按照学生手册进行违纪处理。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学生自主申请,经初审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入围国家奖学金名单(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70%+答辩成绩*30%)。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电子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8日中午11: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辅导员,纸质版材料交至C5-I-417辅导员办公室。(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所有。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7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