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区教学资源,提升校区教学效果,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现面向校区教师指导的校本部研究生选拔优秀者担任校区助教,根据《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
2.思想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品德和学业情况均良好;
3.已修过相关课程且成绩良好;
4.未欠交应向学校缴纳的各种费用(欠费的学生补交后方可申请);
5.导师同意;
6.符合各学院助教岗位的基本条件及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招聘原则
1.校区对有意向从事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实行“一学期一聘任”制,原则上一学期仅担任一项助教工作。受聘从事助教工作的学生,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合格者,下学期可以续聘,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校区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再次申请担任助教工作的资格,每名研究生在校区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2.助教工作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助教工作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流程
1.由学生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于3月15日下班之前上报至各设岗学院。
2.各设岗学院成立助教工作小组,自行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解聘等工作(各学院须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审核各助教岗位数量)。各学院将聘任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助教信息统计表》(附件2)。
3.助教聘任工作需在本学期期初完成,各设岗学院上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和《研究生助教信息统计表》,请于3月19日之前将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备案。
联系人:高雪梅 联系电话:0990-6633058 办公地点:行政楼J1Ⅱ718
附件1: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附件2:研究生助教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