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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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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30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学生资助  浏览:2132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区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奖项名额

2018-2019学年校区国家奖学金名额2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6人。

二、评选范围

校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奖项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凡在校区正式注册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无故欠缴校区费用者除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区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的优良率要达到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即综合测评位列专业前10%,必修课优良率达到90%以上,同时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详见教财函〔2019〕105号),所有材料均需经过审查,并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满足当年度被校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的优良率要达到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二等奖学金(含)以上的评选标准,即综合测评位列专业前35%,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7.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测成绩达标。

五、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学生自行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填写个人事迹(附件3),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等宣传),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3.各学院10月16日前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纸制版附件124送J1楼Ⅱ718,电子版附件1-5OA报送)。

4.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将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报校本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名及批注手写,其他电子录入打印)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签名及批注手写,其他电子录入打印)

附件3:某某学院-姓名-学历-“奋斗青春·筑梦石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电子版)

附件4:2019奖学金汇总表通用(命名加入学院及奖学金名称,电子+纸质)

附件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