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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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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0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学生资助  浏览:99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20届毕业生的补偿代偿均为第二批申请,劳动合同材料正处于提交审查中,名单暂未批复,仅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待名单批复完成后将发放补偿代偿金,同时在职在岗确认需要同步进行。

一、调查对象

校区2020届待发放补偿代偿金的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2020届毕业生批复名单待定,仅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如上级部门材料提交发生变化届时将会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

1.2021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发送彩色扫描件):

《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21版)》(见附件2,全部手写,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2021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发送彩色扫描件)

《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3,需手写

3.2021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此种情况的学生,只能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并同时发送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21版)》原件1份

三、提交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务必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

1.EMS邮寄

邮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834000;收件人:杨絮

2.发送扫描件

Email:[email protected]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21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20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对于获得补偿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助资格。

4.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国家有关部门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数据库。

5.对于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还须主动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6.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90-6633056

CUPK补偿代偿工作QQ群:568652286(针对2020届毕业生)

附件1:2020届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仅供准备提交材料参考)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21版)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2020届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仅供准备提交材料参考)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21版)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