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校区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减免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及标准:
1.学费减免政策面向校园地及生源地退役复学的学生;
2.具体办法详见学生手册《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修订)》;
3.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5.逾期报送的材料转下一年度申请。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申请表Ⅱ可以通过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学院汇总、审核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并形成《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1);
3.学院将《申请表》(纸质版)和《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OA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审核;
4.请将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J1楼Ⅱ709),联系电话:0990-6633058。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退役入学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为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之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