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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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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4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学生资助  浏览:133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香港全年免费资料大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本学年被认定为校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此表学院留存备查)。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经各学院审批公示名单后,提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3.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上报教育部。

4.公示: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校级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金额分配

1.校区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为333.8673万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档次分2000、3000、4000三档。根据教育部下达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各学院在校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请各学院按照学生贫困程度原则上以人均特别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三个标准足额上报名单,总经费不能多于或少于学校下达的金额,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联系。指标及附件详见OA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2020年10月18日10: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电子版OA报送。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

附件2.2020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命名:XX学院XX学年国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