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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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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7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143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将校区2023-2024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金额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见OA。

二、评选对象

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学年被认定为校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参评上一学年无处分。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报。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自行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500字以内的申请书(以第一人称撰写);

(二)学院初评及公示。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学生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不少于本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由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评定报告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对报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区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严格遵循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将评选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以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为主要参考依据,并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等行为综合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六、报送材料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报送材料包括:学院评审报告、学院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书(宋体标题四号,正文小四,手写签名)。

评审报告需写明学生是否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反应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获资助学生中各类困难生比例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会议纪要包括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果及参会人的亲笔签字。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领导签字及盖章。

电子版需提交学院评定报告(命名为20XX年XX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定报告)、《汇总表》(命名为20XX年XX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OA报送。

(二)汇总表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填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

(三)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13:00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汇总表(命名:XX学院XX学年区助汇总表)